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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意见》强化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
●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 强化政策供给 提振企业信心 逐步推动民营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本周,东莞市共发布10个项目动态:单一主体挂牌招商公告1项,用地面积7.1公顷;“1+N”总体实施方案公示4项,用地面积14.4公顷;“1+N”总体实施方案公告5项,用地面积22公顷。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吕成蹊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 为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东莞市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举办“一镇街一方案”“一村一策”编制培训会
1.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意见》强化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
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做好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强化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推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全方位筑牢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屏障。
《意见》旨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加强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坚定文化自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充分的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协同作用,更好地做好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意见》强调,建立完整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推动良性互动,形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保护合力,对于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背景和文化遗产具有积极意义。各级检察机关要依法推进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职,严格规范执法,协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意见》明确了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重点领域。聚焦侵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着重关注历史城区整体管控、历史背景和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保护、历史背景和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以及历史建筑保护四个重点领域。
《意见》提出,各级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逐步拓宽交流渠道和方式,建立经常性、多样化的协作机制,明确线索移送、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专项、调查取证、专业支持、案例发布等方面的具体协作内容,建立健全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
《意见》要求,规范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坚持制度定位,明确履职尽责标准,细化落实诉前检察建议回复、行政公益诉讼起诉应诉等具体实际的要求,规范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形成既依法督促又协同履职的关系,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意见》还就做好城乡历史背景和文化保护传承行政公益诉讼协作保障作出规定。各级检察机关和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加强组织保障、业务交流和宣传引导,不断巩固协作成果,扩大协作影响。
2.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 强化政策供给 提振企业信心 逐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9月18日,省长王伟中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认线”具体部署,审议我省关于逐步推动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意见,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提振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
会议强调,习十分关心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多次强调要从始至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广东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市场主体数量、进出口总额、上缴税收等均居全国第一,民营经济在稳增长、促创新、增就业、保民生等方面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全力抓好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的贯彻落实,把发展民营经济放在更突出位置,坚定不移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要从科学技术创新、权益保护、要素供给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打好减税降费增利的政策组合拳,持续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纾困减负、降本增效,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加强科学技术创新、开展技术改造,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逐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要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重点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对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健全执法司法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社会氛围,持续激发民营企业家的创造力和敢闯敢拼的精神。
会议审议关于全力发展融资租赁支持制造业高水平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融资租赁是经济主体的重要融资渠道,在推动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带动产业升级、促进产品营销售卖、降低市场主体金钱上的压力等方面具备极其重大作用。要坚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充分的发挥融资租赁“融资”“融物”特性,在飞机、船舶、工业设施、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发挥融资作用。要加强信息共享、促进供需对接,在需求端要灵活运用融资租赁金融工具,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及时梳理更新制造企业名单及重点项目清单;在供给端要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做优,推动实体经济更好运用金融活水实现良性循环发展。要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更好服务我省制造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
会议审议我省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强调要着力实施“五大提升行动”,持续细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会议还研究了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城市绿化条例修订草案等其他事项。
第一条根据《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东府〔2020〕49号)、《东莞市安居房配建管理实施细则》(东建房〔2020〕15号)、《东莞市存量配建安居房处置方案》(东建房〔2022〕2号),结合洪梅镇人才需求和保障性安居住房的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镇人才住房的配售、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人才,是指在我镇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根据人才学历、职称技能、社会贡献、工作年限等条件,分类实施保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提供优惠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和处置条件等,面向符合资格条件人才配售的保障性住房,或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的配建房。人才住房能够最终靠新建、配建、改建、购买等多种方式筹集。
具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销售金额标准、供应对象条件及对象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范围、申请流程等内容。
第五条 人才住房的配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根据相关规定,我镇人才住房以共有产权住房形式出售。
第六条 洪梅镇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人才办)负责全镇人才住房配售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核定“顶尖人才”“特色人才”、洪梅镇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人才。
第七条 住建局负责全镇人才住房的政策、计划定制和组织实施,作为全镇配建房接收主体单位,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房源分配、流转退出、使用监管、违约处罚等工作,开展人才信息、房源信息、居住状况等数据分析工作。
人才住房代持机构及运营机构负责人才住房的装修管理、资产档案管理、销售合同签订、销售款收取、日常使用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人才住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配售,主要面向本市合乎条件的人才供应,优先配售给在我镇稳定就业且符合定向分配条件的人才,若有剩余房源则面向全镇符合门槛的人才,最后还有剩余房源则面向全市符合门槛人才。
(一)申购人及其配偶、一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且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或不具有东莞户籍但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我镇用人单位或市属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满 1 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相关对象不能同时享受《东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莞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优惠,持有人才住房产权期间,不得购买商品住房,不可以申请农房报建(共有产权房转让后按商品房购房相关规定审核购房资格)。
第十条 人才住房配售按照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定向分配,第二阶段公开抽签分配。
2.有配偶或一同生活子女(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不受此项条件限制)。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本科或以上学历;高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具有本市户籍10年及以上。
4.符合以下五项条件之一:一是属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特色人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研发人才及东莞市优才卡持有者;二是当前工作单位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倍增企业,市级百强创新企业、市级瞪羚企业,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由经济发展局认定),洪梅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三是获得以下荣誉之一:近五年获得发明专利的发明人(由市场监管分局认定)、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职工技术标兵、东莞市五一劳动奖章、东莞市劳动模范(由总工会认定)、东莞市级或以上党委、政府颁发的奖项,广东省级或以上职能部门颁发的奖项。四是洪梅镇认定的上一年度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超2亿元以上或者我镇纳税前20名以内的工业公司负责人或高管(由税务分局认定)。五是镇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人才。
合乎条件的申请人不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选房次序;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超过房源总数的,抽签确定入围申请人及选房次序。单个项目可分批次配售,配售可根据真实的情况,制作配售方案,细化配售条件或分配次序。
2.镇内符合门槛的人才完成配售申请后,仍有剩余房源的,接受全市符合门槛的人才申请。
第十一条 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各批次配售公告发布之日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具体以公告为准。
第十二条 人才住房配售按照共有产权住房原则,购买产权份额是实际出资额占共有产权住房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以最终单个方案公布为准)。剩余产权由政府指定部门或代持机构持有。
第十三条 承购人取得不动产证书满 5年(以不动产证书登记日期为准),可以一次性购买代持机构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在取得不动产证书满5年后的一年内购买剩余产权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或原购房价格的较低者一次性购买,同时可根据有关人才、住房等真实的情况给予合理优惠,具体优惠政策再另行规定;若未在一年内购买的,则按当时的市场评估价出售。
第十四条 人才住房获得完全产权后,人才住房产权变更为市场化商品房,按市场化商品房政策流通。
(一)发布了重要的公告。住建局根据各项目制定配售方案,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准予并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申购期限不少于5日。
(二)网络申购。申购人可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图标进入,按照实际申报个人及共同生活的亲属、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四)摇号排序。集中申购登记截止后,报名人数不超过房源总量的,抽签确定选房顺序;报名人数超过房源总量的,抽签确定入围人选和选房顺序,并在洪梅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天。
(五)接受现场参观。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联合开发商组织入围申购人参观样板房。
(六)选房。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应提前至少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洪梅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地点、人员选房顺序安排等。住建局、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在指定时间内有序组织人员选房。
(七)资格复审和公示。选房结果公布后,由镇人才办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复审,经复审通过的申购人名单,在洪梅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5天。对审批通过的承购人建立“一户一档”“一房一档”,实行动态管理。
(八)购房确认。通过购房资格复审的购房人名单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地点与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九)提交递补。因申购人放弃选房、放弃购房确认、复审未通过,导致选房购房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由代持机构按抽签顺序进行电话、短信通知入围申购人,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申购人需于2个工作日在申购系统来进行上传资料,并提交相关纸质资料到代持机构进行复审(具体资料以通知为准)。如因申购人个人问题造成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后在洪梅镇人民政府官网进行递补名单公示。若递补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再按上述流程开展下一批集中配售工作。
程公证,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监督,并可以邀请社会公众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 承购人应与代持机构签订《广东省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购房合同中应明确产权份额、使用规定、转让限定、抵押约定、继承约定、违约责任等内容。承购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不得分割个人产权份额。人才住房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共同情况栏填写“按份共有”。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共有产权住房”,列明全体共有人、按份共有各占有的比例等内容。
第十八条 购买人才住房的,承购人可根据有关贷款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等购房贷款。除承购人购买人才住房申请按揭需办理抵押登记外,在承购人取得完全产权前,承购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人才住房设立抵押登记。
第十九条 承购人持有的人才住房执行市场化商品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应向代持机构提出申请,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合乎条件的申请人,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回购,并按相关规定承担各自应承担的税费。申请人的受让资格由住建局或代持机构核定。代持机构以人才住房(共有产权)形式再次转让部分产权份额时,不受我市商品住房转让年限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承购人提出购买剩余产权申请后,镇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购房人资格进行再次复审。复审通过后(审核最初的申购条件),承购人按相关规定承担税费,并提供书面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人才住房产权 变更为商品住房。若复审不通过,承购人必须将原先购买的全部产权退还至代持机构,退还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二条 承购人在莞购买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及二手商品住房)前,需取得人才房完全产权或退出人才房。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人才住房。已经承购人才住房的家庭和个人,承购人及其配偶不再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再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不再申领市属人才住房租金补贴(优惠)、人才购(租)房补贴等。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优惠)的,应在认购人才住房网签备案时腾退所租住房屋并停止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优惠)。申购人选定住房后不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取消人才房购房资格,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人才住房。
第二十三条 人才住房承购人应当按照住宅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供后房子使用管理的约定使用房屋,并且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下列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违法、违约情形。 承购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有以上行为的,住建局或代持机构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有权追究承购人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若因共同生活的亲属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确需出租住房的,应征得代持机构同意,并与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承租人签订住房出租使用协议。承购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房屋产权份额获得租金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且租赁行为应符合本市住房租赁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才住房物业管理按照商品房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执行,实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由承购人承担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物业服务等费用,在物业小区内行使业主权利,缴纳按照整套住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并享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应权利。
(具体以单个项目为准)。人才住房在代持机构拥有产权份额期间,由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负责保障房屋的状态正常,承购人在此期间须配合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的定期检查工作。对于因承购人问题导致的非自然损耗,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有权要求承购人承担因修复该损耗产生的经济支出。物业管理机构,除传统物业管理外,可依据需求有偿提供家居保洁、物业维修、社群活动、图书驿站、共享健身房、寄存服务、搬家服务等便民服务。已销售的房源自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所有物业管理等相关联的费用由承购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住建局、代持机构或运营机构每年开展一次资料复审,并能够最终靠以下方式来进行监督检查:
(一)询问与核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提供材料;
(三)查阅、记录、复制承购人和共住人的有关联的资料,了解保障对象的身份、住房、财产和信用等情况;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监督检查,根据相关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承购人应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故意隐瞒或虚报住房、婚姻、工作、荣誉等情况,或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才住房的,由住建局、代持机构依据权限范围予以处理,且承购人3年内不得享受我镇的人才安居政策待遇。具体解决方法如下:
(三)已登记发证至承购人名下的,由代持机构回购其所持份额,并以原购房价与回购时市场评估价较低者作为回购价格。承购人对住房内部做维修、装修的费用不予退还。若承购人拒不配合回购,代持机构保留追究承购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第八条所称的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所称的养老保险是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镇和乡村居民养老保险以及其他商业养老保险。本办法第九条所称的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的其他重点扶持或奖励的经济贡献突出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单项冠军企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定)、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企业(由市科学技术局认定)、“东莞建造”优质施工公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认定)等市委市政府明确扶持或奖励的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是指近 5年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发明人。
第三十条人才房在销售过程中,与上级部门现有的安居房销售政策相冲突的,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拟改造情况:由东莞市大朗镇求富路股份经济联合社采取村集体自行改造方式来进行改造,投入改造资金27004.53万元。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一类工业用地16449.41㎡,建筑面积为55927.99平方米,容积率为3.4,改造后预计每年可为社区增加1800万元以上的集体收入。
拟改造情况:运时通(中国)家具有限公司申请以协议出让,拟供地面积为76546.9㎡,重新约定50年使用上限以及办理分割销售,具体情况如下:面积为76546.90㎡,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3.5,计容建筑面积267914.16㎡,最大高度60m,由运时通(中国)家具有限公司作为开发主体投资建设。
拟改造情况:东坑镇初坑小塘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以集体自用方式,拟供地面积为15934.27㎡,土地用途为一类工业,容积率3.5,计容建筑面积55769㎡,最大高度60m,作为开发主体投资建设。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用途为工业用地。项目用于电子信息制造类、机械装备、人工智能、互联网平台、安全硬件设备制造与软件系统开发及集成创新应用等产业的生产,可供改造面积为3.278649公顷,总建筑面积约为98359.47㎡,容积率为3.0,预计年产值达到80000元。
拟改造情况:由东莞星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采取单一主体挂牌招商方式做改造,预计投入720000万元改造资金,改造后,该单元(项目)土地将用于居住用地32818㎡,容积率4.5,建筑面积148697;居住用地31738㎡,容积率4.53,建筑面积143803㎡;中学用地33666㎡,容积率1.6,建筑面积53592㎡;幼儿园用地3651㎡,容积率1.1,建筑面积3800㎡;道路用地20519㎡;收储道路用地155㎡。
改造主体:东莞星河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关联的企业为星河控股,星河控股集团成立于1988年,历经28年发展,旗下现有地产、产业、置业、金融四大业务集团,业务涉及地产开发、城市更新、商业运营、酒店管理、物业服务、金融投资、产业运营等多元领域,已成为国内大型综合性投资集团,集团资产总规模超1000亿元。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该项目土地将用于一类工业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公共绿地及道路等用途,总建筑面积为33195㎡,预计年产值将达到550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1、一类工业用地(M1)面积为7264㎡,容积率为3.5,建筑面积为25425㎡;2、社会停车场用地面积为259㎡,容积率为3.0,建筑面积为7769㎡,商业配套比为0%。3、公共绿地用地面积为1168㎡;4、道路用地面积为5245㎡。
改造主体:东莞市以纯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7年,位于我国服装名城——广东虎门,是一家集品牌经营、产品研究开发、规模生产、市场营销于一体的大型现代服装生产企业。公司依托高品质的产品、先进的CAD生产系统和日臻完善的营销体系,在全国已发展专卖店三千多家,销售点遍布全国32个省、市、自治区,并已在越南、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开设了“以纯”专卖店。2007年9月8日,YISHION以纯荣登2006年度中国服装类企业纳税百强居中国服装鞋帽类企业纳税第9名,是唯一进入前10名的中国休闲服装品牌企业。
拟改造情况:根据有关规划安排,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后,由东莞市人民政府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改造后,该宗土地将作一类工业用地26905㎡、容积率3.4、规划建筑面积约91477㎡。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工业用地,工业用地面积为6587㎡,容积率为3.5,总建筑面积为23055㎡。
拟改造情况:改造后,二类居住用地41919㎡,容积率≤2.2,总计容建筑面积92222㎡,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受让方为东莞市友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范围内幼儿园用地2809㎡,连同改造范围外2668㎡国有储备用地(共5477㎡幼儿园用地)一并划拨给东莞市友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无偿配建,容积率≤1.2,总计容建筑面积6572㎡,竣工验收后土地连同建筑物一并无偿移交给寮步镇人民政府。
改造主体:东莞市友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询该公司的关联企业为广东鸿信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10-23,企业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皇步行街1号御景华府1号楼406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营业范围包含:物业投资,实业投资,能源开发,教育投资,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项目施工;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电器、汽车配件、钢材、电子科技类产品、机械及配件、环保材料、服装;房地产开发。
1.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吕成蹊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 为东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3年9月17日,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吕成蹊到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调研城中村改造工作,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习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为东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吕成蹊先后前往东城街道同沙社区等水岭村回迁项目、南城街道西平社区彭眼村单元项目进行当地考验查证,听取项目基本情况介绍,了解项目的改造范围、未来规划、推进进度、下一步工作规划等情况,询问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吕成蹊强调,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更好地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入技术服务机构,加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推动成熟项目加快开工。要实事求是摸清底数情况,细致做好拆迁补偿方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征拆效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探索市民群众真实想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利益,改善市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让市民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较为强大合力,有效破解项目难题,保障项目有序推进。
2023年9月15日,东莞市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动工仪式举行,主会场设在东城街道火炼树社区,分会场设在黄江镇大冚村、凤岗镇官井头村。本次集中动工的10宗重点项目遍布东城、黄江、凤岗、万江、麻涌、中堂、大岭山、寮步等多个镇街,总改造面积1621亩,总投资450亿元。市委书记肖亚非,市委副书记、市长吕成蹊,副市长叶葆华出席仪式。
仪式前,肖亚非一行听取了全市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更新重点项目情况汇报,了解东城街道火炼树片区连片改造情况汇报。肖亚非强调,通过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更新,大力拓展连片空间,是支撑东莞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力度推进城中村改造及城市更新,为民生项目建设、优质产业项目落地投产、加快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提供空间支撑。
吕成蹊指出,做好城市更新改造这道“必答题”,必须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习提出的“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第一先考虑安排学校、幼儿园、道路基础等与老百姓紧密相关的建设,通过城市更新让老百姓过上更高品质生活。要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城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要求,打造疏密有度、错落有致的城市形态,让产城更好融合,让城市更有活力。要坚持多方参与、全力合作,市镇村都要动起来,引导央企、国企、村集体都参与进来,形成较为强大合力。
3.东莞市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举办“一镇街一方案”“一村一策”编制培训会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和《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有关精神,积极地推进各镇街及滨海湾新区开展“一镇街一方案”和今年启动改造的村“一村一策”编制工作,2023年9月12日,东莞市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办公室举办“一镇街一方案”“一村一策”编制培训会。各镇街及滨海湾新区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勘察设计企业代表共约140人参加了培训。
市城中村改造现场指挥部执行副指挥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詹向辉传达了市委主要领导8月24日在城中村改造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要求各镇街突出重点,在中心城区“黄金双轴”、市行政中心区、镇街中心区、重点企业周边等重点区域,选择先行启动改造项目,集中力量成片、成廊带改造城中村;迅速开展“一镇街一方案”“一村一策”编制,要明确实施主体、进展时序、资金筹集等内容,争取9月底拿出初步成果。
培训会邀请城中村改造技术上的支持单位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关专家详细的介绍了“一镇街一方案”、整治提升类城中村改造“一村一策”编制办法及技术指引,以及城中村自体检做法。目前东莞市各镇街上报今年启动改造的村共约70个,其中拆除新建类22个,整治提升类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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